- 答:只有符合「房東是自然人,租給房客作營業使用(開公司、商號、行號、執行業務等),月租金“達” 2萬元」,即應繳納「2.11%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,如「房東是自然人,租給房客作營業使用(開公司、商號、行號、執行業務等),月租金“超過” 2萬元」,另應再繳納「10%租金扣繳稅款」。
- 小叮嚀:若月租金“剛好為2萬元” 整,只要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422元(=20000×2.11%),不用繳交「10%租金扣繳稅款」。
- 小叮嚀:自110年1月1日起,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調整至2.11%。
- 小叮嚀:若房東為外國人(非健保保戶),不需要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
問題二:怎麼計算「10%租金扣繳稅款」及「2.11%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?
- 例一:月租金4萬元含稅:
2. 補充保費=40000×2.11%=844元
房客在付房租給房東時,須先自房租4萬元中,扣下租金扣繳稅款4000元及健保補充保費844元以繳納公庫,所以每個月房客實際付給房東的金額為35156元(=40000元—4000元—844元)。
- 例二:月租金4萬元不含稅,也就是房東每個月實拿4萬元:
*速算法:月租金=實拿月租金額÷0.8789
若房東每月實拿4萬元,房東的實際月租金是45511元(=40000元÷0.8789),其中包括:
1.扣繳稅款=45511×10%=4551元
2.補充保費=45511×2.11%=960元
房客每月付租金時,須先自房租45511元中,扣下扣繳稅款4551元及健保補充保費960元以繳納公庫,所以每個月實際付給房東的金額為40000元(=45511元—4551元—960元)。
問題三:誰要負責繳交「10%租金扣繳稅款」及「2.11%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?繳款期限為何?如何繳交? 答:
1. 房客負責繳納「租金扣繳稅款」及「健保補充保費」(所得稅法第88、89條、健保法第2條)。
2. 「租金扣繳稅款」的繳納期限為次月10號,「健保補充保費」的繳納期限為次月月底。
3. 房客於每月付租金給房東時,須自租金中預先扣下「租金扣繳稅款」及「健保補充保費」,到國稅局網站(點我前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」,扣繳稅款繳款書列印操作教學)及健保署網站(點我前往健保署「2-11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(免憑証)」,補充保費繳款書列印操作教學)列印繳款書,至便利商店、金融機構等繳納。
問題四:房客若不繳納「租金扣繳稅款」及「健保補充保費」,會有什麼罰則?
答:若未繳納「租金扣繳稅款」及「健保補充保費」,處罰的對象是「承租人」。未扣繳「租金扣繳稅款」最高可處房客應扣繳金額之三倍罰鍰(所得稅法第114條);未扣繳「健保補充保費」最高可處房客應扣繳金額之三倍罰鍰(健保法第85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