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房屋租金收入的43%列為必要費用
房屋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,有一種是不需要任何證明,一律將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%列為必要費用,例如:房租月租金2萬元,一整年收到的租金雖有24萬元,但將其中的103,200元(=20,000元 X 43% X 12個月)列為必要費用,故當年度租賃房屋所得為136,800元(=20,000元 X 57% X 12個月)。
小叮嚀:土地租賃收入,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地價稅,不得將租金之43%列為必要費用。
- 若支出憑證高於租金收入的43%,得扣除支出費用
除上述以房屋租金收入的43%列為必要費用的報稅方式,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,針對因租賃所生之合理、必要損耗及費用,提出證明,如房屋折舊、修理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及其附加捐、保險費、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。建議房東可試算哪一種申報方式的費用較高,取高者來申報費用,以降低租賃所得。
- 若房屋係無償借用他人,應公證以免被設算租賃收入
若房屋借給配偶或非直系血親的親友用來營業用(例如:公司、行號、事務所、補習班、診所等),不論實際上是否有收租金,屋主都要申報租賃所得。但若是無償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,且由兩位見證人陪同雙方當事人完成公證,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(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),就可以不用被設算租金收入。
- 租約提前終止應簽書面
實務上曾發生,租期五年的租約,在租期跑一年後就提前終止,但仍被國稅局依據原五年的租期課徵房東有租賃所得,為免沒有收租金,卻還要繳稅的爭議,提醒若有提前終止租約,雙方一定要簽訂書面終止契約,以留存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