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租約—公證費試算
- 計算標準(一):總租金+押金
- 計算標準(二):房屋課稅現值+押金
月租金: 元。 (亦可直接於下方的「租金總額」欄位填入租金總額。)
租期: 年 個月 (填寫說明:若租期為3年,請填3年0個月)。
租金總額: 元。
押金: 元。
房屋課稅現值: 元。
(請參考最新一期房屋稅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書的「房屋課稅現值」,範例請見 範本 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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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交付之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部分張數合計,超過部分(契約書逾四頁者),每張加收50元。
※本程式僅提供公證費試算功能,實際公證費應以公證時依法核定為準,對照公證費用標準表之「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」欄位。